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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财农〔2020〕70号
各市(区)财政局,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市扶贫领导小组对《关于呈报2020年度江门市本级和各市(区)上缴用于扶贫开发工作的资金支出预算的请示》(江农扶办〔2020〕26号)的批复,经商市扶贫办,现将2020年市级扶贫开发工作资金(第一批)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我市农村自然资源奖补项目、继续巩固帮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项目、扶持本市革命老区发展和农户发展生产项目等,具体详见附件。其中:涉及各市(区)实施的项目由各市(区)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将具体使用计划报市扶贫办备案后支出。
二、请按有关扶贫资金管理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如有违反,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通过财政专户拨付,请市扶贫办、各市(区)财政局尽快将收款财政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报江门市财政局(农业和资源环境科),以便及时拨付资金。
附件:1.2020年市级扶贫开发工作资金(第一批)安排汇总表
2.江门市2020年农村自然资源奖补资金安排明细表
3.江门市2020年扶贫措施专项资金安排明细表
4.江门市2020年市直部门结对重点帮扶项目资金安排明细表
5.江门市2019-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市级补助资金安排明细表
6.江门市2020年扶持老区项目专项资金明细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0年6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市(区)扶贫办、市供销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