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急
江财农〔2020〕101号
鹤山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
根据《关于申请拨付江门市2020年扶贫机动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第一批)的函》(江农扶函〔2020〕23号)及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现将2020年市级扶贫开发工作资金(第三批)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拨付的资金,专项用于附件指定项目。请尽快将资金拨付给有关项目承担单位,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相关工作,在年底前全部形成实际支出。
二、请按有关扶贫资金管理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如有违反,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次的资金通过财政专户拨付,请市扶贫办和鹤山市财政局尽快将收款财政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报江门市财政局(农业和资源环境科),以便及时拨付资金。
附件:2020年市级扶贫开发工作资金(第三批)安排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0年9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鹤山市扶贫办。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