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教〔2018〕5号
各市(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江门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资助普通高中困难家庭学生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江委办〔2008〕64号)文件的要求,经各级教育部门、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审核后统计,2017-2018学年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共有847名,其中:高一年级学生242名,高二年级学生269名、高三年级学生336名。补助总金额665,500元,其中,市财政(50%)支付332,750元。
现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清算江财教〔2017〕75号的经费预算,下达你市(区)2017-2018学年普通高中困难家庭学生资助资金,此款列入2018年度“教育支出---普通教育---高中教育”科目(科目代码:2050204)。
请各市、区和各有关学校按照江委办〔2008〕64号文件要求,对已核定的2017-2018学年普通高中困难家庭学生给予资助。各市、区财政局在收到江门市本级补助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应负担的补助款一并拨付到学生所在学校,有关拨款情况(拨款凭证复印件)报江门市财政局备查;各学校在收到财政补助款后10个工作日内,连同学校应负担部分,一并发放学生,有关发放情况报各市、区教育部门备查;各市、区教育部门请在6月15前将发放情况报江门市教育局备查。
附件:2017-2018学年江门市普通高中困难家庭学生资助统计表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教育局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