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急
江财农〔2018〕55号
台山、恩平市财政局:
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部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第一批水利建设与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8〕57号)精神,现将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污染防治减排及垃圾处理—水利部分)和第一批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水利建设与改革发展,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将资金下达给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的有关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
三、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本次下达的资金,请列入2018年度“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工程建设(213030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并请根据支出的性质与实际用途列入相应经济分类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污染防治减排及垃圾处理—水利部分)和第一批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水利建设与改革发展)分配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5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农业处),江门市水务局,台山市、恩平市水务主管部门。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