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教〔2017〕106号
各市(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17〕455号)的精神,现由省财政提前下达我市2O18年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共489万元,其中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304万元,义务教育农村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185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上述资金收入列“1100221 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 普通教育”相关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通过增量调度方式拨付到地级以上市,由地级以上市将资金下达到市辖区。
二、请尽快将资金细化安排到具体项目,按要求及时做好指标安排和分解下达工作,全额编列下一年度年初预算,并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2018年,省财政将重新核定各市(县、区)该项资金全年预算,并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经费预算。
附件:1.提前下达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明细表
2.提前下达2018年农村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明细表
3.提前下达2018年义务教育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明细表
4.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财政部提前下达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提前下达分配情况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江门市教育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