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财综〔2023〕78号
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2024年(清算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粤财综〔2023〕72号),现提前下达你单位中央2024年(清算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具体项目和金额,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列入2024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其中:收入列“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4交通运输支出”相关款项。此项资金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申请拨付使用。
二、请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单位2024年度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此项补助资金,抓紧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同步分解下达绩效目标,按程序报批。严格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中央2024年(清算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情况表
2.提前下达2024年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3.提前下达2024年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4.提前下达2024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绩效目标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财政厅。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