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对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周世平等人非法集资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9月25日,深圳警方通报“红岭创投”等平台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相关案情,相关涉案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周世平1968年2月生于江苏如皋。作为红岭创投的创始人,他曾一度被称为“网贷教父”。2009年3月,其创立了互联网借贷平台——红岭创投,2021年“暴雷”。
2023年12月7日,深圳中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周世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周世平等9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3月至2021年9月,周世平等人利用“红岭创投”平台,以保本付息、高额回报为诱饵,向48万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1090亿余元。期间,周世平等人明知公司资金缺口巨大,仍发布虚假标的非法集资,非法募集资金用于归还融资项目到期本息、维持公司运营和个人挥霍,待偿金额总额逾200亿元。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据了解,周世平等人归案后,公安机关全力开展涉案资金、股权、房产等资产追缴。目前已追缴到案的资产,将在判决生效后依法返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周世平继续退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