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普法内容 | 普法形式 | 工作目标 | 责任部门 | 普法对象 | 
| 1 |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黄河重要指示和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 使全体水利党员干部了解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要求,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引导全市水利党员干部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 机关党委办 | 局机关、直属单位党员干部职工 | 
| 2 | 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要求,深化党章党规教育,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内法规制度经常化、制度化。将宪法和党内法规制度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党支部的学习计划。 | 抓好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 机关党委办 人事科 | 局机关、直属单位党员干部职工 | 
| 3 | 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 突出《宪法》学习宣传,加强《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民法典》《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等有关法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水利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 宣传和普及水利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提升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依法行政和水利工作业务能力。 | 局机关各科室 | 局机关、直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 
| 4 | 每年举办一期以上领导干部法制专题培训班,一期以上法制专题讲座。 | 进一步提升全体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和水利工作业务能力。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 | 
| 5 | 围绕“放管服”改革实践开展普法 | 以“放管服”改革为契机,切实加强水利行业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围绕简政放权改革与法治政府建设等重点内容积极开展普法工作 | 进一步提升涉及“放管服”改革的科室依法行政和水利工作业务能力。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切实履行普法责任。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牵头,业务科室根据职能负责。 | 局机关、直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社会公众。 | 
| 6 | 围绕水利各方面工作开展普法 | 加强水利发展规划等工作的普法宣传教育。加强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投资、水利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方面的普法宣传教育。 | 提升人民群众及特定对象对水利规划计划工作的了解度和满意度。 | 规划计划与财务审计科 | 全市各级水利干部职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社会公众。 | 
| 7 | 加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水资源取水许可、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节水型社会建设等工作的普法宣传教育。 | 提升人民群众及特定对象对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工作的了解度和满意度。 | 水资源管理科 | 
| 8 | 加强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以及江河湖泊、河口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等工作的普法宣传教育。 | 提升人民群众及特定对象对河湖管理工作及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了解度和满意度。 | 河长制工作科 | 
| 9 | 加强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除险加固等建设管理、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等工作的普法宣传教育。 | 提升人民群众及特定对象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建设工作的了解度和满意度。 | 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科 | 
| 10 | 开展水土保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和节水灌溉、农村水电站改造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等工作的普法宣传教育,依法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工作。 | 提升人民群众及特定对象对水土保持、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的了解度和满意度。 
 | 水土保持与农村水利水电科 | 
| 11 | 加强水库及三峡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及其监测评估等工作的普法宣传教育。 | 提升人民群众及特定对象对水库移民工作的了解度和满意度。 | 水库移民科 | 
| 12 |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水利督查、指导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等工作的普法宣传教育。 | 提升人民群众及特定对象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以及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了解度和满意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中心 | 
| 13 | 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涉水违法事件查处、水事纠纷协调、水利规费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的普法宣传教育。 | 提升人民群众及特定对象对水政监察工作的了解度和满意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市水政管理支队 | 
| 14 | 加强水利工程防洪抗旱责任制落实、水情旱情预警及水利工程应急抢险、水工程的调度管理、水利信息化等工作的普法宣传教育。 | 提升人民群众及特定对象对水旱灾害防御、水调度管理工作的了解度和满意度。 | 水旱灾害防御和调度管理科 | 
| 15 | 密切结合水行政执法全过程开展普法 |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 | 确保执法程序合法,提升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 | 局机关业务科室干部职工 | 
| 16 | 把面对面普法宣传贯穿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水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推行说理式执法。 | 提升人民群众及特定对象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水行政执法工作的了解度和满意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牵头,市水政管理支队、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中心、有关业务科室根据职能负责。 | 社会公众、行政相对人 | 
| 17 | 依据《广东省水利系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权益。 | 提升人民群众及特定对象对水利信访工作的了解度和满意度。 | 办公室 | 
| 18 | 除涉及秘密和当事人隐私外,执法的过程、依据、结果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向社会或特定对象公开。 | 提升人民群众及特定对象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水行政执法全过程的了解度和满意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牵头,市水政管理支队、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中心、有关业务科室根据职能负责。 | 
| 19 | 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 | 加强水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做好重大水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对水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及时解答有关法律问题。 | 发挥典型案例的规范、引导、评价、引领功能,向人民群众普及水法律法规知识,提升人民群众及特定对象对水行政执法工作的了解度和满意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市水政管理支队 | 社会公众。 | 
| 20 | 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开展普法 | 在水利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起草过程中向社会开展普法。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水利行业重大事项,通过局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公开征求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 | 加大人民群众对水法规规章等立法全过程的参与度, 使社会公众参与到水利立法中,提升人民群众及特定对象对水利工作的了解度和满意度。 | 制定科室、单位根据职能负责。 | 社会公众、行政相对人 | 
| 21 | 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后,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公布及进行信息公开,及时做好解读,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 加大人民群众对新发布水法规规章等文件的知晓度和掌握情况。 | 制定科室、单位根据职能负责。 | 
| 22 | 持续开展水利法治集中宣传活动 | 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及“安全生产月”等重要时间节点,调动社会力量和资源,不断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集中普法活动,增强普法宣传成效。 | 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增强法治宣传的感染力和有效性,广泛传播水法治理念。提升人民群众及特定对象对水利工作的了解度和满意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牵头,其他科室和单位配合。 | 社会公众、行政相对人 | 
| 23 | 加强普法阵地及新媒体新平台的建设 | 在窗口岗位增加法制宣传教育功能,运用公众服务窗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宣传展板、宣传册子等开展普法宣传。 | 提升人民群众及特定对象对水利工作的了解度和满意度。 |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 | 全市各级水利干部职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社会公众。 | 
| 24 | 发挥“江门水利与河长制”微信公众号、“江门水利”微博和“江门水利南方号”等网络平台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公众提供更广泛、更便捷的学法用法渠道。 | 提升人民群众及特定对象对水利工作的了解度和满意度。 | 办公室牵头, 其他科室和单位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