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全市生猪养殖场污染治理会议纪要)》(〔2023〕13号)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会议纪要(全市住宅小区生活污水治理和生猪养殖场污染治理会议纪要)》(〔2023〕10号)要求,增补住宅小区生活污水治理和加强生猪养殖场污染防治工作任务为我市2023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同时,请你们按照《关于定期调度江门市2023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的通知》(江环委办〔2023〕18号)和《关于开展江门市2023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督导的通知》(江环委办〔2023〕27号)要求做好有关进展情况调度和督导工作。
附件:江门市2023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 务清单(第二次增补任务)
江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附件
江门市2023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第二次增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