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32号)、《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粤医保函〔2021〕333号)和《江门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类保障实施方案》(江府办〔2021〕1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草拟《江门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和感谢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9日
传真:0750-3992990
电子邮箱:jmsybjdybzk@jiangmen.gov.cn
来函请寄:江门市堤东路93号二楼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并注明“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征求意见”
邮政编码:529020
附件:江门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