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审批(林业类)行政许可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二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在“蓬江区群星龙马村长江坪一号丰叶园A88-A91地块”人工繁育《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物种辐纹陆龟(Astrochelys radiata),附录Ⅱ物种苏卡达陆龟(Centrochelys sulcata)、豹纹陆龟(Stigmochelys pardalis)、红腿陆龟(Chelonoidis carbonarius)、亚达伯拉象龟(Aldabrachelys gigantea)、赫尔曼陆龟(Testudo hermanni)、球蟒(Python regius),共7种陆生野生动物。 二、你单位要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人工繁育物种谱系、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依法开展人工繁育活动。有关上述野生动物的购买、出售、利用等事宜,必须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另行报批。 三、做好野生动物卫生检疫和安全防护工作,防止逃逸、扩散,并按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蓬江区自然资源局书面报告当年人工繁育和出售、购买、利用情况。 特此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