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政许可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续借《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物种节尾狐猴(Lemur catta)10只给汉寿湘同发野生动物园有限公司,用于观赏繁育。续借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至2028年12月16日,到期归还原单位。 二、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依法接受检验检疫。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人工繁育和出售、购买、利用活动,并积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要建立详细的台账制度,确保人工繁育和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情况清晰,可追溯。 特此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