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或科室)
计划完成时间
备注
1
江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
管制科
2024年3月
2
江门市市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补偿费用标准制定
2024年8月
3
《关于印发江门市主城区和城市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和征收范围的通知》(江自然资〔2023〕257号)延期实施
规划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