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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0MB2C90442J/2022-00019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2-01-24
名称: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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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4  浏览次数:-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编制了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本报告将在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的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频道(网址://www.ktmdpass.com/bmpd/jmscsglhzhzfj/index.html)进行公开。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邮编:529040,电话:0750-3835600,电子邮箱:jmscsglhzhzfjbgs@jiangmen.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执行新《条例》精神,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聚焦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中心工作,遵循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不断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发《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细化局机关各部门责任,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工作要求及信息公开多级审核制度,形成横向广泛参与、纵向分级负责的信息网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质量和效果。

二是完善平台建设,丰富公开形式。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对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及时通过部门网站公开本部门工作动态、通知公告、行政执法公示、政策文件等信息。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和南方号等多种平台,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发布渠道。2021年,部门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9条,“江门城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799条,政务微博发布信息1487条,今日头条发布信息184条,南方号发布信息182条。2021慧城管系统应急指挥平台处理群众诉求54226宗,及时、准确回复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堵点问题,真正实现群众反映问题更便捷、解决渠道更畅通的城市管理新模式。

三是规范公开程序,确保工作实效。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规范答复内容,准确做好明确公开、不予公开、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等情况回复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1年,共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均为自然人申请,全部依法予以答复。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1年我局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1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信息覆盖群体、公开信息质量、公开信息及时性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步,但与上级的要求、群众的需要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积极改进完善。

(一)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学习需进一步深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工作与《条例》具体要求相对比,还存在一定差距,相关工作人员对具体规范的认知和学习有所欠缺,科室的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

二是信息公开内容需进一步丰富。《条例》修订后,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新要求,要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分类不够完善公开目录有待持续细化。

三是信息公开形式需进一步拓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手段还不够丰富,群众焦点信息公开方式缺乏创新性、便利性。

)改进措施

一是抓好培训教育对照上级要求,认真梳理,深入学习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是完善公开制度。结合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继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不断优化各类信息制作、审查、发布流程,加强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进一步建立公开、规范、透明的政务信息公开氛围。

是拓宽宣传途径。健全信息公开动态管理机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方式多措并举,适时加大宣传力度,更好回应社会关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便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是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共57件,其中人大建议主办件8件、会办件16、闭字件1件,政协提案主办件8件、会办件24件。全部办件已按文件要求答复代表、委员,上传至“江门市建议提案系统”,均获满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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